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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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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沈阳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这些信息供大家参考

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0年2月21日更新】

 

  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共性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9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4、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非本市房产不计入面积);

  5、不能拥有车辆、工商登记;

  6、申请家庭成员不可以有作为股东向某公司出资的情况;

  7、不可以正在享受房产局其它住房保障;

  8、单身申请并高于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无退体金(包括只有遗属费的),无工作的、现是低保户家庭,不可以申请。

  9、患有精神或智力残疾的人员申请保障是,须和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并以监护人为主申请人。

 

  10、申请家庭必须接受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对中心对该家庭保障人口的财产核对,符合中请公租房条件才可办理公租房。

  11、户籍地房证是申请家庭成员父母或子女的,持证人过世房证没有更名的,必须公证,过户,如不公证、过户按要求计入申请家庭面积后,不能享受公租房現房待遇。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

  除了共性要求还需要:

  1、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2、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享有高比例公积金的,家庭人均收入不可以超出当年申请公租房保障收入标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

  农业转移人口指在沈阳(含县级镇)从事非传统农业的农村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沈阳户籍的就业人员,满足共性要求即可。

  四、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指中等技术、师范、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自考教育毕业生,申请不受收入限制。除了共性要求还需满足:

  1、毕业未满5年

  2、在沈阳无房

  3、非沈阳户籍

申请材料

  申请沈阳公租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收入证明(工资明细12个月)在职/退休

  3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在职/失业人员

  4失业证复印件(年审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

  7离婚证复印件

  8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9无婚姻承诺书(到社区要)

  10房屋租赁证(复印件)

  11租住证明(居住社区开)

  12户口本复印件

  13户口地址的房产证明

  1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15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

  说明:

  1、上述材料,有冲突的证件只需要交你有的,没有就不需要。比如:如果你有无婚姻承诺书,那所有跟结婚有关的证书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什么的,都不需要;有单位就不用失业证,失业人员不需要收入证明,但仍然需要社保参保证明。

  2、户口地址的房产证明,就是要证明你户口地址上面的房产跟你没有关系,一般提供房产证,证明房主不是你就行了。如果卖了,就要提供买卖手续。

  2、房屋租赁证明是指你所租住的房子的登记备案证明,长这样:

  办理地点各个区不一样,具体咨询社区。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的开具单位各个区的要求不一样,单身证明也不是每个区都需要,准备申请材料之前建议提前致电所在区的保障办,以下为各区保障办的联系方式:

 

申请流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村)民委员会予以登记。

经民政部门对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后,申报信息属实的,居(村)民委员会于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在居(村)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 .初审合格的,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无异议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二)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经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后,申报信息属实的,于10个工作日内子以审核,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无异议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三)企事业单位、驻沈部队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集体宿舍或者职工公寓的,由其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子以核准。

 

办理地点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向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企事业单位、驻沈部队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集体宿舍或者职工公寓的,由单位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时间及收费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时—17时

2.办结时限: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核对报告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3.收费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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