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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抓紧研制中小学入学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剑歌 沈阳资讯 2020-05-15 15: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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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指挥部17号通告要求,原定5月15日高二、初二年级、中职学校部分年级,5月18日高一、初一年级,返校复学时间向后推迟。市教育局第一时间将延期返校复学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传达到每所学校,严格执行全市延期开学的规定,严禁学校擅自开学。5月14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上,市教育局局长闫凤霞表示:沈阳将抓紧研制今年的中小学入学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悉,沈阳市教育局重点排查4月22日以来有吉林市、舒兰市两地旅居史的师生、与目前隔离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师生。经排查,全市涉及师生83人,都已做了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沈阳云课”由“预习性教学”

转入“授新课教学”

闫凤霞表示:“沈阳市迅速组织全市教研员、一线优秀教师,针对推迟返校复学的年级,开展各学科课程的录制工作。”

沈阳市从3月2日通过“沈阳云课”统一开展了线上教学。目前,全市累计播放各学段、各学科云课2300余节。参与“沈阳云课”录制的教师,都是各学科、各学段的首席教师、骨干教师和省市名优教师,并实行“出镜”授课,进一步提高课程质量。

“目前,线上教学由‘预习性教学’转入‘授新课教学’,推进实施本学期教学计划,为下一步返校复学的教学奠定基础。”闫凤霞表示。

此外,沈阳市组织开展教研指导,以学科为单位,组织市区教研员围绕学校、学生和教师的线上教学、线上学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研指导和服务。组织各学校、各班主任加强对学生在家线上学习的辅导和监管,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学习困难,做好学生一对一的答疑辅导,帮助学生及时解决学习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学生线上的学习效果。

在沈42所高校中

17所开始返校复学工作

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沈高校首批返校复学从5月8日开始,按错时错峰、先省外后省内、先毕业年级后其他年级的原则,分时分批返校复学。经征求学生意愿,目前,在沈42所高校有17所开始返校复学工作,最早返校复学时间是5月8日,最晚是6月20日。截至5月14日,返校学生1525人,返校教职员工19362人,来自省外重点地区的师生都已按规定进行了单独隔离。

为做好在沈高校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市区部门、区防指与高校一一对接,开展了集中培训、现场检查培训、线上培训,实现专业培训全覆盖;排查了在沈高校返校师生数量、核酸检测人员数量、有吉林和舒兰市旅居史的师生情况,组织对返校人员进行采样检测。目前,已完成辽宁大学、东北大学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等10673人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在沈高校指定了35个定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实现了医院与高校的一对一联系。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成立了12个工作组,深入高校进行指导检查。检查发现的312个问题,已全面整改。

全市进一步加强校园防控

针对在校的初三、高三学生,沈阳市将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严禁一切与教育教学、校园防疫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严格实行错时上下学,按照班级间隔不少于10分钟的要求,多通道安排学生错时入校,避免学校门口扎堆聚集。加强食堂管理,实行单人单桌同向就餐,分批错时就餐,做到“一人一餐具、一用一消毒”。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每天定期对教室、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保洁、通风和消杀,师生离校后,对校园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

在此基础上,全市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发热师生等突发事件。加强关怀和帮助,做好广大师生复学后的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等工作。

辽宁决定:这项考试推迟!

鉴于辽宁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省统一考试考点所在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省招考委研究决定,推迟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省统一考试,考试时间暂定5月底开始,具体安排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沈阳高考考生注意!这项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省招考委统一安排,沈阳市2020年符合高考加分、优先录取条件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审核职责分工,由市招考委负责审核的“双语”考生加分及优先录取项目申报登记时间均截至5月14日;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的加分及优先录取项目申报登记时间,以相关部门通知为准。所有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进行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认定和公示。为避免考生错过登记审核工作,市考试院作出如下提示:

一、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

1.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2.“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从2020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3.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5.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1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4.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二、职责分工及审核办法

1.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1条的考生,由省考试机构从高考报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高考加分:A.民族为汉族B.民族违规更改为少数民族C.户口所在地非少数民族自治县D.户口违规迁移至少数民族自治县E.户口已注销F.报名考试所在地非户口所在少数民族自治县。

2.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2条的考生,由市、县(市、区)考试机构从高考报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

3.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3条中“公安烈士子女”和第11条的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4.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3条中“烈士子女”和第8条中“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

5.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4条的考生,持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

6.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5条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市侨务办公室办理手续。

7.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6条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台办、市台联办理手续。

8.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7条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政法委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申报。

9.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8条(不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市军分区(警备区)政治机关申报。

10.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9条、第10条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县(市、区)考试机构申报;符合第10条的考生由市考试机构从高考报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

11.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条件”第12条的考生,由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考生名单。

三、阳光公示确保资格审核全程公平公正

所有享受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将通过考生所在班级、中学、县(市、区)考试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陆续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顾录取政策。为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沈阳市考试院设立了考生名单公示平台及监督举报通道,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来源:沈阳日报 帅正新闻、沈阳晚报、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沈阳晚报、沈阳考试院、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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